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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运城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制度

作者:光大会计   日期:2013/11/13 16:27:35   点击数:{1858}
  1、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执行。
  2、党费收缴。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缴。
  3、党费使用。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,其具体适用范围包括:     
  (1)培训党员;
  (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(3)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(4)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;(5)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。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、量力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的原则。
  4、党费管理。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,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党费管理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