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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运城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
健全和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,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,具有重要作用。
一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范围
二、召开时间
民主生活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,根据实际需要,也可随时召开。
三、检查内容
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、总结,统一认识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: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。
2、加强自身建设,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。
3、艰苦奋斗,遵纪守法的情况。
4、坚持群众路线,改进工作作风,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。
5、其他重要问题。
四、主要原则
民主生活会要遵循:团结—批评与自我批评—团结的方针,
充分发扬民主,增强思想性、政治性和原则性。
五、主要程序
1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,围绕行业党委和事务所中心工作或领导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确定会议主题。
2、相互谈心,沟通思想,交换意见。
3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。
4、民主生活会由各级党的书记主持。
5、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,属于领导层解决的,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。
6、会后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。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、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。上级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能够向基层党组织通报情况的应予通报。